二月二十三日。
郑毅一夜没睡。
不是失眠。
是在翻法条。
《保守国家秘密法》。
他翻了四遍。
从第一条翻到第五十三条。
他在找一条能用的。
能堵住江默那封信的。
他找到了。
第二十五条——“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刺探国家秘密。”
他把这条法规画了个圈。
红色的。
然后他给省委办公厅打了一个电话。
“问询组的工作材料涉及省委巡视工作机密。”
“江默在审查期间窥探了问询组的內部工作场所。”
“他的投诉函中涉及的信息属於保密范畴。”
“我要求纪检组对该函件进行保密审查。在审查结论出来之前——暂缓处理。”
电话那头的纪检组副组长沉默了三秒。
“郑组长,他投诉的是你们的违规问题。这个——”
“涉密事项优先。这是程序。”
纪检组副组长掛了电话。
他把江默的那封函件从收文柜里拿出来。
看了一遍。
二十三项。
每一项的事实描述里没有任何涉密內容。
没有巡视工作部署。
没有审查对象信息。
没有案件线索。
全是——灯泡功率、盒饭供应商、笔录纸页边距、进口硒鼓型號。
这些东西算国家秘密吗?
灯泡瓦数是机密?
盒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绝密?
但郑毅的理由在程序上——卡住了。
只要他提出“涉密审查申请”,纪检组就必须走流程。
走流程就需要时间。
时间——就是他最需要的东西。
只要江默的函件被压在保密审查流程里。
他就有时间做另一件事。
上午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