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节体罚性厌学
从罚站、罚跑、罚做俯卧撑,到扇耳光、吃苍蝇、脸上刺字……种种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容易让孩子误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并在潜意识中认为自己不是好孩子,彻底自暴自弃。保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是父母的应尽责任。
经典案例
一位小学三年级男孩,在家里是独生子。父亲在一家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工作繁忙,经常出差在外,无暇照顾家庭;母亲在一家物资回收公司工作,中午不能回家吃饭,晚上又要到娘家去照顾老人,两人都很少有时间过问孩子的学习。
孩子在一二年级时学习还可以,中等偏上。从三年级开始,学习成绩迅速下滑,语文从原来的90多分下降到80分左右,数学从原来的90分左右滑到及格线附近。
看到孩子成绩迅速下降,父母非常着急。父亲脾气暴躁,动不动就打儿子,经常打得孩子浑身是伤。母亲心疼孩子,又不敢得罪丈夫,所以只好偷偷地找班主任老师寻求帮助。
谁知道,班主任老师平时也经常体罚该生,并且认分不认人。因为该生考试成绩差拖了全班后退,对母亲的求助爱理不理。
为此,孩子产生了强烈的厌学情绪,认为再怎么学也是白搭,一提到学习就头疼,而且伴有其他身体不适。母亲带他到医院作检查,什么毛病也查不出来,为此求助于心理医生。
心理医生认为,该孩子的厌学主要与父母和老师的体罚有关。通过瑞文标准推理能力测验对孩子智力测查,证明智力没问题;但口头随机检查时,发现他的可逆性思维较差,对有关数概念的相互关系搞不清楚,表明这可能与其存在知识漏洞有一定关系。
医生提出以下建议:①坚决杜绝粗暴体罚,给孩子应有的关心和爱;②鼓励孩子发展特长,让孩子从中体验成功的快乐,促成其兴趣向课程学习迁移;③督促孩子养成良好习惯,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④聘请任课老师为孩子个别辅导,密切家庭和学校的沟通。
父母照单全收,不到一个学期,就收到了理想效果。
体罚性厌学:指由于老师和父母体罚或变相体罚导致的厌学行为。
体罚是一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是通过给学生造成肉体上的痛苦,对违反纪律、犯错误的学生进行惩罚。
我国法律规定不准体罚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遗憾的是,法律并没有明确限定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概念。对于什么才是正确合理的惩罚,也没有说明。从而导致体罚学生的事件时有发生,而且法律解释的随意性很大。
体罚或变相体罚,作为一种封建、落后的教育手段,目前还有着广阔市场。一位父母把弃学的孩子送进一所“行走学校”时,特地详细打听该校的特殊教育方式。当听到该校坚决不打骂学生时,他居然说:“你们对孩子不打、不骂,我就把孩子送到××(另一所同类学校)去!”真想建议他去做做亲子鉴定,看看是否还是孩子的亲生父亲!
上千年来,父母和老师习惯于“打”字当头:孩子不听话、成绩不好时,无论在家里还是在学校,两头都要挨打。似乎很人有人想过,孩子不是父母和老师想象的那样,究竟是谁的错?体罚就能解决问题吗?
体罚只会培养奴才而非人才
体罚孩子的最大害处,就是只会培养奴才,不会培养出人才。在过去封建社会,体罚之所以盛行,这是与培养奴才的教育宗旨相吻合的。所有的做官当老爷,无论是做多大的官、当多大的老爷,无不以成为皇上面前的奴才而感自豪。而今天,国家需要的是有个性的创新性人才,不是奴才。只要孩子有真才实学,金子就一定会发光。
教育的首要前提是尊重人格、尊重人权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
体罚和严厉惩罚,在我国确实有着悠久历史。到目前为止,有些国家还没有废除体罚,这说明它们的教育思想中还存在着封建残余。
教育的基本前提是尊重人权、尊重人格。体罚包括用各种卑鄙语言侮辱学生,都是有损人格、尊严的行为,违背了基本人权的要求。
体罚不符合学生成长规律、不符合教育规律
现代教育强调学生的主体性,而体罚只能压服孩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更不用说培养创造性了。
杭州有一所男子学校用黄连、辣椒、鞭子教育顽皮的孩子,据说“很有效果”。父母自愿送孩子去“受苦”,报名者趋之若鹜。学校创办者据说还是从师范学校毕业的!所有这些都表明,体罚或变相体罚目前还很有市场,但显而易见,这是没有法制观念并违背教育规律的。
体罚会对孩子的心理造成很大伤害。孩子屈服于暴力,可能会一时表现得很听话、很顺从,可是过后他会具有更大的反抗性,甚至形成扭曲心理、对别人施加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