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个,就是蜀黍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候,有一个原则。。。。就高不就低。”
“想想看,你就算退的再多,这钱也不会有一分捞到人家蜀黍口袋里吧!”
“那你还拿著这个东西去找他们谈,现实吗?”
“站在办案人员的角度,这种非法所得,你该退就退啊,这不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吗?”
“还谈筹码。。。。。真是想多了。”
“退赃不退罪啊!”
“第三个,就是辩护技巧上的內容了。”
“如果受害人、或者报案人,一开始说是50万,蜀黍查了一下,又变成80万。”
“而嫌疑人却说只有30万。”
“那这个钱怎么退?退多少才合適?”
“信不信,你拿30去,人家压根都不收。”
“要按蜀黍说的80万去退。。。。。。那恭喜,连你自己都认定犯罪所得是80万了,更出不来了。”
“其实不管是当事人、还是家属,主要的困惑点就那么几个。”
“第一,就是蜀黍让退钱,到底要不要退?”
“第二,退了之后,对当事人有什么好处,能不能把人放出来,能不能判缓刑?”
“第三,如果这个钱我就是不退,后面会怎么样?”
“第四,这些钱该怎么退,要不要全额退?可我目前又没能力,但我又想退一点点,看能不能对案子有帮助。”
“其实这些仅仅都是表象。”
“而律师介入的意义。。。。就是利用专业的法律知识,透过表象去看本质。”
“如果罪名的构成要件有问题,並不会因为不退钱就构成犯罪,反而因为退了钱,他们能进一步锁定你的犯罪金额。”
“所以。。。。。我在处理这种案子的时候,绝对不会在治安阶段就做出『退钱的决定。”
“就算到最后脱不了罪,真要退钱,而嫌疑人家里有这个能力,想要帮忙减轻一点刑期,等到检察署看完卷宗材料。。。。。也不迟啊!”
“要是能把起诉书上认定的金额先降下来,再退钱,反而对当事人更有利。”
“司法实践中。。。。。哪怕到了法院开庭之后,判决书下来之前,你把这个钱给退了,法官同样会给你从宽。”
“这个论点,其实我跟手下人嘱咐过,还总结了一下。”
“想要退钱退的有价值,一定得卡在证据『节点上。”
“特別是在证据不够充分的情况下,那就拿退钱来打消办案人员对於受害人的顾虑。”
“可能你退一点,说不定便能。。。。。万事大吉,无罪或者不起诉。”
“这就是我们常常听到的一句话:花钱消灾。”
“退赃永远只是锦上添花,而不是雪中送炭。”
“真正能影响到案件最后刑期的,只有赔不赔钱这个动作。”
“金额不必固定,但姿態一定要摆足。”
“懺悔嘛!”
“。。。。。。。。。。”
一顿饭,足足吃到了晚上9点半才散场。
金胜和洪志聊法律,或者办案过程中的乐趣,律所內的八卦。
旁边的顏悦则是拉著柳慧敏谈塑形、保养、护肤。。。。。。。
当然,也少不了某些方面的悄悄话。
不论男女,异性、两性的话题,永远都是经久不衰的聊天焦点。
具体说了什么不清楚,但柳慧敏在酒精作用下,原本就有点红的脸。。。。。更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