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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第1页)

第九章

我还是挺乐意在阿德莱德再留个一两天的,不过还得赶路啊。快到要在墨尔本见朋友的日子了,不过首先,好久之前我就答应自己去看摩宁顿半岛,它就在墨尔本南边,是一个美丽静谧的沿海地区。既然在澳大利亚了,那总要抓个机会去一去。我一大早离开了阿德莱德,出发个把小时之后,我沮丧起来,看上去又得在空****的路上开一整天了,两边风景也乏善可陈。这似乎特别不公平,首先我原以为自己正在返回文明世界,其次我已经经历此种状况够多了,再次为了避免单调的陆路景观,我还故意选了一条稍长的沿海公路。

我开的这条路叫王子公路。地图上看,它是顺着标记为扬哈斯本半岛的巨大海湾的边缘划出的一条优雅的弧线。实际上,它的确有几个小时阳光灿烂的海岸风景,不过潮水在数英里之外,大海像远方一条亮蓝色的线,在一百万英亩反光刺眼的浅盐湖的那一边。内陆的一边呢,一样是没特点的荒原,只有一种低矮灌木翻来覆去地出现。这条路啊,一百四十六公里全线都没什么车辆。

为了打发时间,我唱起了澳大利亚民间版国歌《华尔兹·玛蒂尔达》。这首歌有趣,作者班卓琴·帕特森不仅是19世纪澳大利亚最伟大的诗人,还是唯一用某种弦乐器做名字的人。词是这样的(我认为录音带应当表明这些词句跟帕特森原作分毫不差):

噢!曾有个铺盖客在比乐邦里扎营

在胶树的绿荫下啊

他一边唱歌一边看着自己的老比利沸腾

谁来跟我一起抱着玛蒂尔达跳华尔兹啊

你会发现,《华尔兹·玛蒂尔达》的主要特点就是它不合情理。不熟悉荒漠切口的人理解不了,这是显然的——切口部分是故意为之的——可就算你懂了这些字词,它还是意义不明。比如,比乐邦指水潭。于是,你还没读完第一行就立刻生出一个问题,流浪汉为什么要在水潭里面扎营呢?我自己的话,会把营扎在水潭边上。你明白问题所在了吗?唯一可能的结论就是帕特森抓过墨水瓶匆匆写下诗词的时候小酒喝多了。随便啦,我再告诉你点儿吧,澳大利亚土话里的铺盖客指的是四处流动的散工。这个词源自卷起的毯子,也就是他随身带着的铺盖。铺盖还有一个名字,即玛蒂尔达,显然是从德语Mathilde来的(别问我,在这个问题上,我的兴趣也就到此为止了)。比利呢,是烧水的罐子,而胶树就是胶树本身了。接下来就是那个短语了。为什么铺盖客要跟自己的铺盖卷儿跳华尔兹呢?他为什么还想要别的人或别的东西(第二段里出现了一头绵羊,天啊)跟他一起做这件怪诞的、可能还是堕落的事情呢?当然,这些问题是不会有答案的。

另一方面,这首歌的曲调很美(借用了一支古老的苏格兰旋律ThouBonnieWielea),我把它演绎得特别悠扬。不是我自夸,我把头探出车窗,速度带来扑面的风,对着那风唱歌就产生了颤音的效果。当然,只记得一段词儿会出个毛病,就是片刻之后,歌就变得唠唠叨叨了。所以,你大概可以理解我的那份满足感吧,因为我发现如果把“比利沸腾”改成“威利沸腾”(此处我大概得说明一下,威利[wil-ly]在英裔澳大利亚人的俚语里指男人身上的一个物件,是最不可能放进开水里的哦),我对这首歌就立马改观。我能凑出约摸四十七段新诗节,不仅可以把这首歌扩充到适合长途汽车旅行的长度,还能赋予它缺失了近一个世纪的条理。

我或许还能把这诗作得更好,可我转过海湾的最后一弯,顺着公路往内陆方向钻进了一片低矮灌木丛后,瞅见了一块牌子,上面写着“大龙虾”,我便兴奋起来,就此放弃了音乐创作。你瞧,大龙虾是我上路以来,一直渴望见到的某样东西——或者更确切些,某种东西。

澳大利亚人值得拥护的一大怪癖就是他们喜欢依照别的东西的形状建造大家伙。给他们一捆做鸡笼的钢丝,再给一些玻璃纤维,外加两三罐颜料,他们能给你做出一个巨型菠萝或草莓,或者像这里一样,造出一只龙虾。然后,他们在里面搞个咖啡馆和礼品店,在公路边竖个大牌子(以帮助那些眼大无光到看不见光秃秃的公路边挺立一个高达五十英尺大水果的人),然后坐下来,等着钞票滚进来。

澳大利亚地上散布着约六十个这样的东西,像遗留下来的20世纪50年代的恐怖电影道具。如果你不差汽油钱,日子又百无聊赖,你大可以访一访大对虾、大考拉、大牡蛎(用探照灯做的眼睛)、大割草机、大枪鱼、大橙子、大美利奴羊……我可以满怀爱国之情骄傲地告诉你,这个过程是由一位名叫兰迪的美国人开创的,他在新南威尔士海岸的科夫斯港造了大香蕉,事实证明它对过路车辆有着魔法般的吸引力,令兰迪先生成为了商界的大哥大(bigbanana)。

一般来说,这些东西精明谨慎地坐落在公路沿线,那里都荒凉无趣得不一般,只要有个东西,你就会停车。当然就像我现在这样,路又来一个拐弯,我的面前赫然耸立着一只怪兽般巨大的龙虾,偏红的粉色,栩栩如生,它昂首站在路边,仿佛要尝一嘴来往的车辆似的。鉴于龙虾的独特造型,老板决定(我想是颇费一番脑筋之后吧)不在里面搞礼品店和咖啡馆,所以大龙虾由拉索固定着端坐在前面的草坪上,零售设施则设在后面独立的房子里。我下车,近前细看。它真是大得令人过目不忘。我后来问了人,才知道从地面往上到它触须的尖端,总高度有五十六英尺——即使在攀比成风的巨物世界里,也算尺寸大的了。

我换了好几个角度观察它,不自觉地闯进了别人的照相机镜头。

“哦,对不起!”我大声说。

“没事儿啦,伙计,”他好说话地应道,“您正好衬出它的大呢。”

他走上前,站在我旁边。他才三十出头的样子,看上去有点儿愁有点儿呆,像那种做低级工作,仍旧住在家里的人。他一副度假的打扮,穿着短裤与T恤,上面写着大大的“奴萨”字样。奴萨是昆士兰州的度假胜地。我们站在一起,默默瞻仰了龙虾好大一会儿。

“大吧?”我最后说。在玻璃纤维做成的甲壳动物面前,我挺无语的。

“你大概不肯帮我在它面前照张相的,对吧?”他拐弯抹角地说,澳大利亚人就是这么蜿蜒曲折地求人帮忙。

“当然可以啊。”

他站在它旁边,手温柔地搁在一条前腿上。

“你可以告诉别人说这是一张订婚照。”我说。

他喜欢这个说法。“是哦!”他兴冲冲地说,“见见我的未婚妻。她不算好看,话也没啥,不过天哪,她逃得真快!”

我认为自己喜欢这个小伙子。

“你经常参观这些东西吗?”我说着把相机递还给他。

“路过就看看咯。不过,这个挺不错的,比莫伊斯顿的大考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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