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线之间以及曲线与直线的联结处必须彼此相切、过渡圆滑。此条符合自然法则和与之相关的东方艺术实践经验。
法则13
自然形态的传统表达
花朵与其他自然物不宜直接作为装饰物,但若将其以艺术化的方式呈现,便能向观赏者的心灵充分传达大自然的意象,也无损装饰对象的完整与统一。艺术兴盛时,人们普遍遵循此准则;艺术没落时,此准则便被弃之不顾。
法则14
色彩总则
“色”协助“形”的展现,并将不同物件或物件的不同部分区分开来。
法则15
色彩有助于光影的呈现;形的韵律通过若干颜色的合理分布展现出来。
法则16
原色应在小块表面上做少量使用,而间色与复色则用在更大面积,对原色起着平衡和支持作用。
法则17
原色应当用在被装饰物的上方,而间色与复色则用在下方。
法则18(色彩调和原理)
和谐的配色比例
原色、间色与复色都能够在一定配比下彼此调和,呈现和谐感。
强度相同的原色和谐比例:共分16等份,黄、红、蓝三色之比为3:5:8。
间色和谐比例:共分32等份,橙、紫、绿三色之比为8:13:11。
复色和谐比例:共分64等份,柠檬色(橙+绿)、赤褐色(橙+紫)、橄榄色(绿+紫)之比为19:21:24。
而既然每一种间色都是两种原色中和而成的产物,这种间色就可以和另一种原色相调和,那么8份橙(5份红+3份黄)就可和8份蓝调和,11份绿(3份黄+8份蓝)可与5份红调和,13份紫(5份红+8份蓝)可以和3份黄调和。
同样,每一种复色由两种间色组成,就可和另一种间色相调和,即24份橄榄色(11份绿+13份紫)可与8份橙相调和,21份赤褐色(8份橙+13份紫)可与11份绿色相调和,而19份柠檬色(8份橙+11份绿)可与13份紫色相调和。
法则19
色度、色调与色相的对比与搭配
法则18有一个前提,即每种颜色都采用棱镜光色;但每种颜色与白色混合会形成不同色调,与灰色或黑色混合又会产生不同色度。
当饱满的颜色与色调较暗的颜色组合,那么后者的用量需要做相应提升。
法则20
每种颜色与黑白灰以外的颜色混合后,会呈现出不同色相。所以我们既有橙黄,也有柠檬黄;既有猩红,也有绯红——不同的色调与色度造就了成千上万种颜色。
当把三原色之一与另一种原色相混合,在与某种间色比较时,该间色会呈现出第三种原色的色相。
法则21
几种颜色应用的位置
当在模压表面上应用三原色时,我们将较为收敛的蓝色用在凹面,比较激进的黄色用在凸面,中间色红色用在底部;而白色用在垂直平面上,起分割颜色作用。
当法则18要求的比例无法满足时,我们可以通过调整颜色来重获和谐:如果着色表面偏黄,我们可以将红色调得更深,或将蓝色调得偏紫——好似我们抽取了这些颜色里面的黄色;而如果着色表面偏蓝,我们可以将黄色调成橙色,或将红色调成猩红。
法则22
色彩搭配的目标是,当从远处观察时,被着色物呈现一种平衡调和的姿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