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账不能只走一条路。
这个教训,他们在旧渡已经吃过一次。
原账由温县令与澄州推官共同验封,收入州署刑房;银钱总数与经手签押抄本,由陆昭交给船行会,以商户受损名义上呈漕运衙门;死者领粮与灾志矛盾的部分,通过沈修所在修志馆递往都察院;三百户田契则各还一份副本给本人,另由白沙县存档。
第四条最慢,也最难一次烧完。
盐运司果然在半路截下一份。
送修志馆的驿袋被查,郭平连人带信扣了半日。可他押的是明面副本,真正的灾志对照表已由另一名修志馆书吏随官船先行。郭平被放出来时,差事也丢了。
“驿站说我擅传争讼材料,不宜再当值。”他在信中写,“我早知道会有这一日。只是月钱断了,往后若有抄簿的活,请陆先生替我留意。”
陆昭把信收好,真的在自己的工作册上添了一行:替郭平找差。
证据进了四条路,不等于案子立刻结了。
州署先以纵火、匿赈、伪造灾簿、侵占民田四项将周大富暂行羁押。周家粮铺、田庄与同泰澄州分栈相关资产冻结,等候逐笔核验。涉案的主簿、仓吏、盐运经办停职受审;普通车夫、仓工与被迫运粮者按各人知情程度另行问话。
同泰总栈当日便贴出告示。
告示称周大富系临时外聘管事,其一切行为皆属个人擅专,同泰并不知情。那枚用了多年的同泰火印,也被解释成周大富私刻。
“切得真快。”崔大刀说。
“说明更上头的人还在。”陆昭道。
真黄账最后三页记录着银钱汇兑。
澄州粮银没有直接入京,而是分作十二笔:六笔记河工,三笔记盐材,两笔记赈务文案,一笔记“上院常例”。每笔经不同商号转手,最后的收款签押都被裁去。
但“赈务文案”一栏,仍有那个小小的“顾记”。
顾是谁,尚无定论。
同泰背后是谁,也没有一个名字肯落在纸上。
周大富抓住了。
轮子却没有停。
三日后,州署初审。
周大富没有认罪。
他承认藏粮,称是为平抑冬价;承认收田,称是替无力耕种的灾户清理债务;承认将余粮折作盐材,称北地边军也要吃饭。至于死人领粮,他推给县吏;车马店纵火,他推给管事;莽母等人,则称是“自愿受周家赡养”。
“我若真只为发财,”他在堂上说,“何必施粥、捐棺、修堤?灾年最怕的是乱。粮一开,人人争抢,死得更多。我把粮握在手里,是维持秩序。”
这番话并非全无道理。
沈峥亲眼见过开仓后的哄抢,也知道一把刀分不好一百多人的粮。
可周大富所谓的秩序,是死人领粮,活人交田;是他决定谁能活过这个冬天,再从每一条窄路上收钱。
温县令问:“既为平抑冬价,为何夹棺出境?”
“分仓避险。”
“为何伪作空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