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系本丸生活环境平稳运行,保障全体付丧神之合法权益,促进本丸之繁荣与和平,特依据《时之政府基本法》及《付丧神管理要纲》,制定本自治章程。
第二条本丸乃审神者与付丧神共同生活、战斗及休养之神圣据点。本丸实行“审神者统筹、付丧神共治”之自治模式,旨在实现本丸事务之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透明管理与相互监督。
第三条本丸之自治,应秉持“守护历史、尊重付丧神、和谐共处”之基本原则。审神者作为本丸之主,负有最终责任;全体付丧神作为本丸之基石,享有参与本丸治理之权利与义务。
第二章本丸评议会(核心决策机构)
第四条设立“本丸评议会”为本丸最高议事与决策机构。
第五条评议会由审神者(议长)、各部队队长(当然委员)及经全体付丧神推选产生之代表(委员)共同组成。
第六条下列事项,须经本丸评议会审议并表决通过方可施行:
1。本丸年度出阵计划与远征路线之重大调整;
2。锻刀池、手入室、畑当番区等公共设施之新建、改建或废止;
3。本丸集体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小判、木炭、玉钢、冷却材、砥石)之年度预算与重大支出(是否参与限锻);
4。《付丧神内番轮换制度》、《手入室使用优先规则》等涉及全体付丧神切身利益之规章制度之制定与修改;
5。议长(审神者)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联名提议之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常规决议之通过】评议会一般事项之决议,须经全体委员实际投票数过半数同意,且赞成票之加权总和超过总加权票数之50%,方可生效。
第八条【重大事项之特别决议与嵌入式否决权】涉及本丸核心利益之重大事项,须经特别决议程序。该等特别决议,除须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必须同时取得审神者(议长)之明确赞成票,方可成立并生效。若审神者对该等重大事项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该决议即视为自始不成立,任何付丧神不得据此采取任何行动。
第九条【紧急事态之独断权】若本丸遭遇历史修正主义者之直接袭击、时空结界濒临崩溃等极端紧急事态,且无法及时召开评议会时,审神者有权绕过常规表决程序,直接下达具有最高效力之指令。
第三章付丧神代表与议事规则
第十条付丧神代表由全体付丧神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按刀种比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代表应忠实反映其所代表刀种及全体付丧神之意见与诉求,在评议会上享有平等的发言权与表决权。
第十四条评议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遇有紧急或重大事项,议长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评议会之议程、讨论内容及表决结果,除涉及军事机密或个人隐私外,均应通过“本丸公告板”向全体付丧神公开。
第四章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本丸评议会下设“执行小组”,由审神者指定之近侍付丧神担任事务组长,由付丧神代表担任副组长,两刃相互配合、相互监督,共同负责落实评议会之各项决议,并处理本丸日常行政事务。
第十七条设立“本丸监察官”一职,由非现任评议会委员之付丧神担任,负责对执行事务局之工作、小判使用及评议会决议之落实情况进行独立监督。
第十八条监察官有权查阅本丸相关记录与账目,并就发现的问题向评议会或审神者提出质询与整改建议。
第十九条建立“本丸意见箱”制度。全体付丧神均可通过匿名或实名方式,向评议会或监察官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评议会须对收到的有效意见在下次会议上予以回应。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纲领之解释权归本丸评议会所有。
第二十一条本纲领之修订,须经本丸评议会全体委
员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并报时之政府批准备案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纲领自审神者公布7天后,于本丸全域施行。
签署人:刘大强
本丸审神者:_____________
本丸评议会付丧神代表:_____________
时之政府驻本丸联络官(见证):_____________
西历220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