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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时不许应门(第2页)

她伸手,指尖悬在纸面上方两公分,没碰。

守灵七诫

一、子时,不许应门。

二、饭桌,不许摆六副碗筷。

三、入夜,后院那盏红灯笼不许点。

四、打水,井绳不许绕三圈。

五、祠堂牌位,不许擦拭。

六、我的房门,不许落锁。

七、七日内,不许签任何一个字。

"这是什么时候贴的。"她问,声音很稳。

"妈走的那天,我在她枕头底下找到的。"大哥的声音从背后传来,"她说,贴到堂屋墙上,七七四十九天。"

"七七四十九天,为什么只写七条,只管七天?"

大哥没答。

沈知意的眼睛停在第七条上。

**七日内,不许签任何一个字。**

她盯着那三个字看了很久。

——没写起算日。

做公证这一行,最怕的就是这个。一份文书里只要出现"几日内""几个月内",就必须写明从哪一天起算。不写,这句话就有两种以上的解释,就能被人拿来做文章。

而这张纸上没写。

她在心里过了两种可能:从死亡当天起算,到今天正好第七天——那这条诫律今晚就作废了,等于没写;从贴出当天起算,也一样。

都不对。

母亲不是这么写东西的人。她记了四十年的账,一张收据上都要写明日期、经手人、事由。她不会写一句作废的话。

那就只剩一个可能。

**从今天起算。从头七起算。从她回来的这一天起算。**

沈知意的手指在自己口袋里收紧了。

——妈不是在算自己死的日子。妈是在算我回来的日子。

小叔沈知礼在角落里嗤了一声。他靠着条凳,脚边横着一只酒瓶,身上有股隔夜的酒气。

"二十年了,这个家就没断过规矩。"他说,"你妈活着的时候讲规矩,死了还讲规矩。"

"小叔。"周岚轻轻拉了他一下。

周岚坐在供桌左侧的小凳上,手里在择一把青菜——头七的日子,她还在择明天早饭的菜。她的动作不停,眼睛却一直没离开过沈知意。

那种看不是打量,是称量:掂一掂这个从城里回来的小姑子,值几斤几两。

"知意。"陈伯从门外走进来,手里端着一小碗清水,摆在遗像前。老人七十出头,背驼得很厉害,走路时右脚往外撇,"你妈写这七条的时候,我在场。"

沈知意转过身:"什么时候。"

"她走前二十一天。"陈伯说,"她让我研墨。"

"哪一天。"

"三月十九。我记得清楚,因为那天井边出了事——"

"陈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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